(转载)民航局简化应急救援飞行计划受理流程、开放“云执照”新功能
发表人: 发布于:2017-12-11 00:00
12月7日,民航局运行监控中心、空管局联合发布《关于建立应急救援飞行计划申请绿色通道的通知》。
通知指出,在申请时间上,所有涉及应急救援飞行计划的申请,不设申请时间限制,申请人可根据紧急程度随时申请应急救援飞行;对于情况紧急的医疗救助活动,还可以采取先“受理飞行计划、后补交医疗证明”的方式。航空应急救援飞行计划的的受理流程更加简化、便捷。
就在同一天,民航局飞行标准司发布《关于开放航空器驾驶员电子执照新功能的通知》,将原飞行人员资质管理系统升级为民航飞行员云执照桌面系统,并将部分功能并入委任代表和检查员系统,各单位应严格按照起止时点完成原系统内的相关工作。
2018年将至,局方密集发布各类利好政策文件,振奋人心,为通用航空发展进一步指明了方向。
两份文件详情如下:
关于建立应急救援飞行计划申请绿色通道的通知
各地区空管局,各通用航空公司:
为落实深化民航改革工作要求,促进航空应急救援事业发展,简化急救飞行计划申报流程,努力践行真情服务,经研究,决定建立应急救援飞行计划申请绿色通道。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适用对象
应急救援飞行计划申请绿色通道适用于取得相关飞行资质的通用航空企事业等单位,对应急救援飞行计划的申请。主要包括医疗救助、搜寻救援、抢险救灾等紧急情况下的飞行计划申请。
二、工作程序
应急救援飞行计划中请绿色通道是指在紧急或特殊情况下,对航空应急救援飞行计划的申请环节采取简化、便捷的受理流程。主要包括:
(一)申请时间
所有涉及应急救援飞行计划的申请,不设申请时间限制,申请人可根据紧急程度随时申请应急救援飞行。
(二)证明函要求
1.申请开展医疗救助等飞行活动,除提交飞行计划外,申请人需提供相关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函。如果情况紧急,申请人可直接提供相关医疗机构联系人和联系方式,飞行计划受理部门可依此先行办理,申请人于计划批复后24小时内补交相关医疗证明。逾期未补交证明的,受理部门应正式通知暂停办理其今后相关飞行计划申请,直至补交相关医疗证明.
2.申请飞越我国领空开展急救飞行活动,申请人仅需提交飞行计划,无需提供医疗证明函。
3.对于抢险救灾等飞行活动,在新闻媒体已有报道的,申请人仅需提交飞行计划,无需提供相应证明函。
(三)建立完善协调机制
1.设立应急救援飞行计划申请绿色通道联系方式,用于申请人与飞行计划受理部门协调飞行计划相关事宜,,确保应急救援飞行计划申请绿色通道便捷、畅通。
2.飞行计划受理部门要密切协调相关部门,提高计划批复效率。
三、启用时间
应急救援飞行计划申请绿色通道自本通知下发日起正式生效。
四、有关要求
1.计划受理部门要按照上述内容,及时修订完善本部门工作程序,并做好对通用航空企事业等单位的告知工作。
2.相关单位要主动作为,加强军民航协调工作,确保飞行计划申请后及时获得批复。
运行监控中心 空管局
2017年12月7日
关于开放航空器驾驶员电子执照新功能的通知
民航各地区管理局,各运输航空公司,各飞行学校,民航干院、航科院、信息中心,体育总局航管中心:
为进一步拓展航空器驾驶员电子执照(以下简称云执照)应用功能,满足手机端应用兼容性的同时提高工作效率,按照FSOP二期建设进度安排,现已将原飞行人员资质管理系统升级为民航飞行员云执照桌面系统,并将部分功能并入委任代表和检查员系统(以下简称委检系统)。为实现新旧系统无缝衔接,确保云执照新功能运行顺畅,现将有关问题要求如下:
一、桌面系统试运行工作安排
各单位应严格按照起止时点完成原系统内的相关工作,具体工作内容见附件。
二、新功能注意事项
1.自2018年1月1日起,原《中国民航飞行经历记录本》停止使用,飞行员应在云执照上严格落实原飞行经历记录本的相关填写要求;飞行检查记录页内容已转至云执照和委检系统,无需另行填写;申请执照或等级所需的飞行经历将关联云执照获取。
2.原飞行人员资质管理系统所有功能已迁移至云桌面,系统操作无重大差异。
3.121公司和141航校应使用委检系统申请委任代表和熟练检查员。
4.121公司和141航校(仅限整体课程)通过云桌面系统申请实践考试和教员等级更新检查,考试员和熟练检查员通过云执照实施实践考试和熟练性检查,各地区管理局通过委检系统确认指派和考试结果。
5.包括通航在内的所有熟练性检查(不含教员等级更新检查)由申请人在云执照上申请。
三、系统试运行技术支撑
1.请各相关单位积极配合系统新功能试运行的相关测试工作,及时反馈系统使用过程中的意见和建议。
2.民航局将适时组织系统使用培训,集中收集用户反馈的问题,对系统使用中遇到的问题汇总答疑。
3.后期飞行人员资质管理业务流程将逐步并入云执照系统和委检系统,最终实现无纸化监管,各单位应及时调整内部工作流程,确保与系统流程有效衔接,为系统新功能试运行创造有利的制度环境。
四、联系人
飞标司 曾鸣 联系电话:010-64091454
邮箱:zengming@caac.gov.cn
民航局信息中心 张妍 联系电话:010-64091137
邮箱:zhangyan@caac.gov.cn
请各地区管理局将此通知通航相关内容转发至辖区内各通航公司。
民航局飞行标准司
2017年12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