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航局发布通用航空“放管服”工作简报(2019年第1期)
发表人: 通用航空 放管服 航空医疗 医疗救援 发布于:2019-08-29 00:00
2019-07-08 来源:民航资源网
图:民航局发布通用航空“放管服”工作简报(2019年第1期)
一、整体情况
2019年1-5月,全国通用航空企业456家,比2018年底净增34家;非经营性通用航空单位17家,比2018年底减少1家;运营通用航空器2562架,同比增长7.1%;全行业完成通用航空飞行38.3万小时,同比增长12%。无人机企业5513家,比2018年底净增1137家;商用无人机67908架,比2018年底净增13800架;经营性飞行活动53387小时。
江西赣州、陕西无人机物流配送试点工作正常开展,顺丰累计飞行了10249架次、4270小时、15.64万公里,运送货物6.09万单56.72吨;京东飞行247架次、59.4小时、993.7公里,配送快件3295单0.7209吨。
二、通用航空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工作情况
航安办:
持续推进深化通用航空改革。根据《提升通用航空服务能力工作方案》的部署,航安办作为主办部门承担了“8.27创新用于航空发展政策”改革任务中的“③对通用航空安全实施分类管理”重点项目,该项目时间节点为2020年,目标、任务是完善通用航空事故调查机制等。同时编写提交了《民用航空器不安全事件调查规定(修订送审稿)》,目前该送审稿由政法司进行局内会签,提请审议。
政法司:
1.印发《关于推进通用航空法规体系重构工作的通知》并召开动员部署会议。1月21日,政法司印发《关于推进通用航空法规体系重构工作的通知》(民航发〔2019〕5号),并在民航局网站政策发布栏目公开发布。2月22日,通用航空法规体系重构工作宣贯说明暨部署动员电视电话会在局机关召开,民航局副局长吕尔学参加会议并讲话,强调“两个框架”对推动通用航空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作用和意义,要准确把握“两个框架”在通用航空治理方面的重大改革创新,做到“四个坚持”,确保稳步落地见效。
2.做好两个框架宣传培训工作。为便于局机关工作人员尽快熟悉了解框架内容,3月11日,政法司组织召开了通用航空法规重构暨“两个框架”宣讲说明会。3月27日和29日,组织两期通用航空法规体系重构“两个框架”视频宣讲说明会。下一步,政法司将牵头各相关司局,面向全国开展框架的宣贯培训,做好政策解读,加强社会宣传,切实发挥框架的政策指引和准入导向作用。同时,要求各地区管理局将框架内容纳入监察员培训课程,抓好专题培训。
3.做好规章政策制定修订工作。按照局党组“放管结合、以放为主、分类管理”的指示,为加快推进通用航空法规体系重构,各司局和各地区管理局已按要求对现有涉及通用航空的规章制度和政策性文件进行梳理,开展第一轮评估。在此基础上,政法司委托通用航空分会和航驾协会对梳理完毕的文件归类整理,开展第二轮评估。同时,政法司积极抓好增量规章和政策性文件制定,涉及通用航空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要求进行事前审核,未经审核或者审核不合法的不得下发。待政策稳定后,可以逐步由事前审核改为事后备案审核。
4.开展通用航空监管相关工作。为落实局领导关于通用航空监管工作“放管结合,以放为主”、“载人与否,分类管理”的要求和关于通用航空发展的讲话精神,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通用航空业发展的指导意见》,2018年政法司选取四家通用航空企业开展监管事项评价标准试点工作。2019年2月26日,印发《民航局关于推进精准监管工作的意见》,对“放松通用航空事项监管”工作进行了专门明确。2019年3月25日,印发《关于审查通用航空监管事项评价标准试点工作成果的通知》,要求各司局和各地区管理局对试点工作成果进行审查。目前,该工作正在进行之中,最终将形成通用航空监管事项库及检查内容评价标准,进一步提升通用航空监管工作水平。
5.办理提升通用航空服务能力工作方案分解任务。加大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依据通用航空法规体系重构形成的两个框架和民航局105号文和局领导要求,对存量规范性文件进行梳理和评估,对所有涉及通用航空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事前合法性审查。开展《民航法》修订,形成的《民航法(修订稿)》已规定经营许可证和运行合格证统一为运营合格证,送审稿已报送国务院,目前正积极配合司法部进行审查。已初步完成通用航空监管事项库和通用航空监管事项符合性判断标准的建设,并上传至SES供监察员参考使用,供通用航空企业对照开展法定自查。在修订《中国民用航空监察员管理规定》时,设立通用航空专业,并根据业务司局的意见确定了岗位职责。
计划司:
1.简化通用机场建设项目审批程序。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通用航空业发展的指导意见》,通用机场的布局规划编制和建设项目审批已下放至省级政府。为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指导地方政府科学有序推进通用机场规划建设,民航局与国家发改委于2018年8月联合印发了《关于促进通用机场有序发展的意见》(发改基础〔2018〕1164号),其中明确了各省(区、市)审批(核准)通用机场项目时,原则上不再征求民航地区管理局意见。计划司积极推进通用机场建设项目审批程序的简化工作,通过非定期军民协调机制,加快推进通用机场审批,推动军方优化审批流程,共同促进通用航空发展。
2.支持通用机场建设项目资金补助。“十三五”初期,民航局修订《民航基础设施项目投资补助管理暂行办法》,增加了对通用航空设施的资金补助内容。为充分发挥通用机场社会属性,按照市场主导、政府引导原则,民航局在《关于促进通用机场有序发展的意见》中明确,“十三五”期间将安排民航发展基金对各省(区、市)1至2个以短途运输、应急救援、医疗救护等公益性较强的通用航空服务为主的通用机场建设项目予以重点支持。目前,各地区管理局已对辖区内各省(区、市)主管部门提出的通用机场建设项目完成了梳理和上报。下一步,民航局将与国家发改委根据评估报告确定“十三五”期间重点支持的通用机场建设项目清单,并在征求各省(区、市)发改委意见后,联合印发清单并安排民航发展基金予以支持。
3.开展通用航空价格收费检查。为落实局领导在2月份安全运行形势分析会上的指示精神,规范通用航空价格收费行为,清理不合理服务收费,促进通用航空持续健康发展,2月中下旬,计划司下发了《关于开展通用航空价格收费专项检查的通知》(局发明电〔2019〕425号),在全行业范围开展了运输机场通用航空价格收费专项检查。专项检查期间,民航局、各地区管理局、监管局与59家通用航空企业进行了座谈和实地调研,了解通用航空价格收费政策执行情况,赴60家机场、油料公司、空管单位等开展重点检查,共发现问题40项,下发整改通知书14份。按照局领导的指示要求,计划司下发了《关于通用航空价格收费专项检查情况的通报》(局发明电〔2019〕1321号),通报专项检查中发现的典型违规行为和处理意见,强化警示作用,形成有力震慑。
4.进一步完善通用航空机场收费政策。出台了《关于机场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民航发〔2019〕33号),结合通用航空价格收费专项检查发现的问题,进一步明确和规范通用航空机场收费政策。按照“放管结合、以放为主、分类管理”的原则,充分考虑机场保障能力和用户承受能力,制定差异化通用航空机场收费政策。
5.清理和规范通航航空煤油销售价格。1月,民航局下发了《关于进一步明确航空煤油销售价格有关问题的通知》(局发明电〔2019〕247号),要求向通用航空活动主体销售的航空煤油销售价格按照不超过运输航空的航空煤油销售价格执行,自今年1月1日起,严禁在进销差价以外收取出车费等第三方费用,并进行了专项督导和检查。每年可为通用航空企业减轻成本支出3100万元左右,切实降低通用航空企业负担。
财务司:
1.调整民航支线机型范围。根据《民航发展基金征收使用管理暂行办法》(财综〔2012〕17号)第七条规定,结合民航客运机型更替情况和行业发展需要,4月3日民航局联合财政部印发了《关于调整民航支线机型的通知》(民航规〔2019〕16号),扩大了支线机型范围,将目前开展通用航空短途运输飞机纳入其中,按现行民航发展基金政策给予特殊倾斜,有利于提高通用航空企业执飞的积极性,促进通用航空发展。
2.研究通用航空补贴申报审核程序及办法。针对部分单位反映的各地区管理局对通用航空企业申报材料要求不统一、审核口径不一致问题,财务司将根据通用航空补贴管理办法规定,统一补贴申报材料要求,督促地区管理局落实,具体在今年下发补贴申报通知时予以明确。组织民航管理干部学院对通用航空产业发展情况进行梳理,深入分析制约通用航空发展的关键因素。在此基础上,结合产业发展需要,提出通用航空补贴办法修订思路,重点加大对航空应急救援、医疗救护等公益性业务的支持。
人教司:
开展通用航空管理机构成立相关工作。民航局已正式向中央编办报送函件,申请在局机关成立通用航空管理机构,增加局机关及地区管理局行政编制,现正与中央编办积极协调。下一步,根据中央编办批复情况,统筹研究管理局及监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调整问题。
运输司:
1.编印《2016-2018年通用航空政策文件汇编》。2016年以来,民航局积极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通用航空业发展的指导意见》相关工作任务,累计出台了100余项通用航空“放管服”政策、措施,激发了行业发展活力,释放了市场潜力,创造良好的发展政策环境,切实为通用航空相关企业减负松绑。今年一季度,运输司将2016-2018年通用航空相关政策文件汇编成册,方便社会、行业及有关部门参阅。
2.印发《航空医疗救护联合试点工作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通用航空业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家突发事件应急体系建设“十三五”规划》和《院前医疗急救管理办法》,3月14日民航局和国家卫健委联合印发了《航空医疗救护联合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在12个省市选取71家医疗机构开展航空医疗救护联合试点工作,探索完善医疗机构与通用航空运营单位间信息沟通、协同联动机制,充分发挥通用航空在医疗救护领域的作用,提升航空医疗救护体系和能力建设,为加快建立符合中国国情的医疗机构开展航空医疗救护业务相关标准及规范体系奠定基础。
3.修订《提升通用航空服务能力工作方案》(2019-2020版)。按照民航局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统一部署,结合2019年深化民航改革专项(专题)工作要求以及落实《民航局关于通用航空分类管理的指导意见》、全国民航工作会议代表提出的意见建议,经充分征求民航局通用航空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意见,形成了《提升通用航空服务能力工作方案》(2019-2020版)。新版《方案》包括创新通用航空发展政策、提升通用航空保障能力、改善通用航空运营环境、拓展通用航空服务领域、改进通用航空监管模式等五大改革任务,明确了建立与通用航空发展阶段相适应的、区别于运输航空的安全监管和市场监管体系的改革目标,以推动提升通用航空服务能力,助力国家建成布局合理、便利快捷、制造先进、安全规范、应用广泛、军民兼顾的通用航空体系。
4.开展通用航空短途运输安保工作专题调研。按照局领导指示,运输司会同公安局于2018年11月、2019年1月先后赴内蒙古海拉尔机场、根河机场与云南普洱、西双版纳机场实地调研通用航空短途运输安保工作,征求通用航空企业、机场公司、地方政府意见建议。2019年3月,结合华北、西南局上报的相关工作报告,向局领导呈报了专题报告。
5.印发《关于通用航空“放管服”工作意见建议的答复》。为进一步促进通用航空“放管服”相关政策的持续优化和落地见效,运输司于2019年1月面向全行业征集相关意见和建议,共征集到来自通用航空企业、局方监察员、空管部门以及未署名单位、个人的意见建议共计105项,其中建议类88项、咨询类11项、投诉类3项、非民航事权3项。经民航局通用航空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研究确认,3月18日,运输司以信息通告形式向社会发布了《关于通用航空“放管服”工作意见建议的答复》。
6.组织召开通用航空发展工作专题会议。3月25日,李健副局长主持召开通用航空发展工作专题会议,研究部署近期通用航空“放管服”重点工作任务。会议听取了政法司、计划司、运输司飞标司、适航司、机场司、空管办等部门关于通用航空专项督查问题整改、调整通用航空监管模式、推进通用航空基础设施建设、规范通用航空统计、壮大飞行员和航空爱好者队伍、完善适航管理政策、促进空域资源释放、加强运输机场保障通用航空活动等工作进展情况的汇报。李健副局长传达了2019年“两会”代表高度重视、踊跃提出促进通用航空发展的提案、建议有关情况,强调各有关部门要继续加大通用航空“放管服”力度,研究落实李克强总理在今年《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的“加大民用和通用航空等基础设施投资力度”要求,调动军方、地方政府以及社会力量的积极性,继续关注、支持、投资通用航空,确保已出台的支持政策“放得下、有人接、接得住”。
7.组织召开2019年通用航空处长会。为落实民航工作会议部署,切实做好2019年通用航空工作,2月21日运输司在江西赣州组织召开了通用航空处长会,各管理局通用航空处处长、部分监管局运输处处长以及民航大学、飞行学院、民航干院、航科院、民航二所、通用航空分会、AOPA协会等单位代表参会。会上,运输司通报了民航局2018年通用航空工作推进情况及2019年重点工作,听取了参会人员的意见建议。会议期间,与会人员调研了赣州市南康区无人机物流配送试点工作。
8.解读通用航空监管事项库。3月29日,运输司派员参加政法司组织召开的2019年第三期民航各企业(通用航空公司)法定自查员业务培训班,解读了通用航空监管事项库相关条款检查标准及要求。
9.组织研究运输机场保障通用航空飞行活动政策。为推进解决民用运输机场在通用航空保障工作方面存在的服务流程需优化、服务水平需提高、服务收费需规范等问题,改进运输机场通用航空保障相关工作,1月,运输司会同综合司、计划司、运输司、机场司、空管办、公安局、空管局、监控中心等部门研讨了相关工作措施。3月,运输司组织征求行业相关意见建议,共征集到55条意见建议。在此基础上,运输司会同相关司局进一步修改完善征求意见稿,待履行规范性文件制发程序后正式报请局领导签发。
飞标司:
1.开展通用航空相关规章的修订。为持续促进通用航空“放管服”工作开展,配合低空空域管理改革,支持新兴航空消费需求,加快实现通用航空从“热起来”向“飞起来”的跨越,飞标司扎实推进“规章重构”路线图,已完成CCAR-91/135/136/141规章修订稿初稿;完成了CCAR-66及CCAR-91/135/136部有关维修内容的修订、编制工作;对按照CCAR-91/135部,制定了《无管制机场飞行运行规则》管理程序,出台了简化的等效安全管理措施指引和一般运行规则;完成了CCAR-61/67/91/141规章一揽子修订相关内容的宣贯会,及时反馈了通用航空“意见箱”有关维修部分的内容,持续推进经营许可和运行许可“合并审定”、“双证合一”工作等。
2.积极推动个人娱乐飞行试点。按照“公司自愿、条件具备”的原则,飞标司积极推进私人娱乐飞机租赁业务的试点工作。目前,已联系在天津窦庄机场运行的拓航通用航空公司和津津通用航空公司作为试点企业,采取逐步推进的方式,协调各方面力量共同推动空军方面逐步放开个人飞行计划申请业务。协调企业、个人与保险公司进行沟通和协商,解决租赁飞机的保险购买问题。协调民航报社等官方媒体机构,进一步加大租赁飞机私人娱乐飞行宣传力度,促进试点工作的顺利推进;针对企业反映的私人飞行计划申请问题,飞标司计划于近期组织空管和运行监控中心等相关部门,再次前往窦庄机场进行专题调研,从顶层设计和实际操作方面全面梳理飞行计划申请难的问题,为企业和个人飞行计划申请打通渠道。
3.持续简化通用航空行政审批相关事宜。为进一步推进通用航空“放管服”落地,飞标司由“事前审批”向“事后监管”进行转变,减少申请材料、审批环节和审定部门。完善体检合格证管理系统,为通用航空人员体检提供快捷注册服务,实现“体检网上预约”功能,自主选择体检机构、预约体检日期,进一步为通用航空人员提供便利;已全面启动FSOP三期的论证和各子系统的设计需求评估工作,将提升通用航空服务的行政效率作为核心目标之一。此外还按照《特定类无人机试运行管理规程(暂行)》(AC-92-2019-01),完成对送吧物流(迅蚁)试运行实施方案的初审工作,计划2019年底前完成全部审定。
4.推广通用机场无塔台技术应用。为促进通用航空发展,配合低空空域管理改革,支持新兴航空消费需求,加快实现从“热起来”向“飞起来”的跨越,飞标司制定了管理程序《无管制机场飞行运行规则》(AP-91-FS-2019-02)。本管理程序通过明确“公共交通通报频率”广播程序等相关要求,规范航空器运营人和驾驶员在无管制机场实施飞行运行活动,以确保航空器驾驶员通过遵循本规则,增强在无管制机场范围内或周边运行的情景意识,在不对机场现有的运行造成冲突的基础上,提高航空器驾驶员在无管制机场运行的安全、效率和灵活性。
5.建立无人机人员资质管理体系。截至2019年5月31日,民用无人机驾驶员取证人数已达52138人,基本建立了较为成熟的民用无人机驾驶员资质管理体系,包括无人机驾驶员理论考试和实践考试大纲、理论考试题库和系统、电子执照系统以及初具规模的专业考试员队伍。
适航司:
1.持续推动通用航空器适航审定政策完善。为促进军民融合发展,适航司秉承实事求是的态度,创新和发展适航审定管理理念,于2019年初制定了初教6飞机适航审定政策并依据政策对初教6飞机开展具体审查工作,于2月完成初教6飞机型号合格证和生产许可证的颁发,让初教6飞机具备了进入民用航空市场的条件。为进一步简化轻小型航空器适航审定流程,与大型航空器适航审定程序予以区分,适航司研究制定了轻小型航空器设计、生产及适航批准的审定程序草案并广泛征求了公众意见;根据国内轻型运动类航空器研发实际需要,弥补轻型运动直升机技术标准空白,适航司研究制定了关于修改轻型运动类航空器定义和发布轻型运动直升机技术标准的政策草案并广泛征求了公众意见;为大力简化适航证和国籍登记证办理流程,2019年,适航司在2018年建成投入使用的国籍登记证和适航证网上办理系统基础上,进一步完善了系统功能,极大提高了工作效率。
2.开展通用航空相关规章修订。2019年上半年,适航司组织对《民用航空产品和零部件合格审定规定》(CCAR-21)部分条款进行修订,以落实包括通航大小改政策、个人自制航空器适航审定政策等内容,政策草案已完成编制和意见征集,同时启动对21部的全面修订工作。另外,适航司启动了《正常类、实用类、特技类和通勤类飞机适航规定》(CCAR-23)的编写工作,基于国内工业实践和审查经验积累,自主制定符合我国国情的技术规章。全面启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器适航管理条例》修订工作,根据当前发展实际情况和需要,不断完善适航管理理念。
3.制定无人机运行审定标准和程序。参与《无人机安全管理规则》(CCAR-92)的研究起草工作,初步完成其中涉及适航审定的内容起草。按照基于工业实践制定适航审定政策的理念,建立无人机适航专家组,邀请无人机设计制造单位参与起草无人机适航标准,初步研究制定了无人机适航标准框架。针对大型货运无人机,选取多家无人机设计制造厂家作为试点单位,根据无人机研发实践经验,共同制定大型货运无人机适航标准,标准草案正在研究起草中。
4.积极推进无人机适航审定。为加强对无人机制造厂家的管理,提高用户操作的流畅性,适航司积极推动无人机实名登记工作,联系民航局信息中心对无人机实名登记系统进行升级改版,并面向无人机制造企业开始系统公开测试,计划在测试完成后系统上线。同时,2019年1月适航司发布了基于运行风险的无人机适航审定指导意见,该意见对无人机审定工作的指导原则、工作计划进行了详细描述,以指导未来无人机的审定工作。
机场司:
1.开展《通用机场管理规定》编制工作。为加快推进通用航空法规体系重构,机场司按照“业务框架和法规框架”要求,启动了《通用机场管理规定》的编制工作,拟结合机场分类研究,调整现行通用机场管理规则。截至3月底,全国颁证通用机场达209个,其中,A类机场占比41%,B类机场占比59%。
2.严格执行通用机场改革新规。2017年发布的《通用机场分类管理办法》从制度层面实现了简政放权,大大降低了取证标准。但在执行过程中,也出现了落实不到位,增设额外要求,抬高标准的问题。机场司坚持既定改革思路,利用监察员培训等机会反复向基层强调不得增加要求,避免过度监管,同时利用答复通用航空管理“意见箱”的机会反复亮明态度,明确反对以任何理由增加要求,提高颁证标准。
空管办:
1.深入推进四川省低空空域管理试点。空管办积极参与此项试点工作,组织、指导管理局、空管局人员参加集中办公和日常运行,协调军地各部门解决试点工作中出现的各类问题。2019年2月19日,空管办和局内相关部门、各地区管理局陪同李健副局长赴成都调研四川试点工作。下一步,空管办将按照李健副局长在调研期间提出的“进一步大胆创新管理思路、寻求更大突破,让通用航空在四川境内更多的飞起来、运行起来”“抓住有利时机,加快固化推广试点成果,形成可在全国推广复制的经验”要求,继续大力推进后续工作。
2.加快推进低空飞行服务保障体系建设。2018年民航局下发《低空飞行服务保障体系建设总体方案》,空管办积极推动全国三级飞行服务体系建设,在各地区组织方案宣贯,召开专题研讨会布置体系建设和信息引接工作,指导各省制定低空飞行服务体系建设规划。近期空管办已按照民航工作会和安全工作会的要求,拟在浙江省开展省内飞行服务保障体系建设试点,有望解决跨地区、跨部门飞行计划审批申报流程繁琐、周期长等问题,理顺通用航空用户和军民航管制单位间的沟通渠道,明确同一地区、不同空域的申请条件和渠道,简化通用航空用户飞行计划审批程序和时间,提高运行效率。
3.完善简化对通航空管人员及设施设备的要求。空管办按照通用航空模块化分类监管的要求,对照通用航空监管问题清单内容,将与通用航空相关的部分规章修订纳入2019年立法项目。其中,《民用航空导航设备开放运行管理规定》将对通航导航设施设备管理的主要要求独立成章,并按照民航局通航法规体系重构要求进行了分类管理。《民用航空空中交通管制员执照管理规则》将在执照管理规则中增加“通用航空”类别的管制员执照签注,并从申请条件、考试考核方面进一步放宽和简化要求。下一步,空管办将在其他相关规章制定、修订中,深入落实“放管服”要求,结合通用航空分类管理的需求,从管理程序、技术标准、运行规范、人员资质等各方面简化规定要求,把精细化管理落实到每一部规章、每一个环节。
公安局:
1.及时调整航空安保相关政策。针对集中反映的无违法犯罪
记录证明中违法情况开具难的问题,已下发《关于调整<民用航空背景调查规定>中境内人员违法犯罪情况调查工作相关要求的通知》,取消了无犯罪证明中关于“无违法”的材料要求,改为境内违法情况个人申报制度,方便了证明的正常出具。针对通用航空机组进入机场控制区难的问题,再次明确通用航空飞行员和机务可通过申请办理空勤登机证,进出全国所有运输机场。其他工作人员进入机场控制区的办法也在即将出台的部门规章中明确。
2.持续推进规章制定工作。《通用航空安全保卫规则(送审稿)》已报政法司审核,目前正向全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该规章出台后将开展宣贯培训及政策解读工作,不断加强对通用航空企业、监管部门的指导。
空管局:
1.编制《通用航空飞行计划审批与空管运行管理规定(试行)》。为进一步落实民航局通用航空“放管服”工作要求,着力提升服务意识,规范简化通用航空飞行计划申请审批程序,全面提升通用航空空管运行保障能力,空管局会同监控中心依据相关法律、规章起草了《通用航空飞行计划审批与空管运行管理规定(试行)》。1月份,空管局致函航安办、政法司、运输司、飞标司、适航司、机场司、空管办、监控中心等相关部门征求意见,并下发通知组织各地区空管局反馈意见。在此基础上,3月对草案进一步修改完善,形成《通用航空飞行计划审批与空管运行管理规定(试行)》。
2.编制《民航空管系统通用航空运行管理办法》。为实现通用航空飞行空管服务保障工作科学有序,进一步明确民航空管系统国家级、区域级和服务站三级工作职责区分,规范提供通用航空飞行计划、航空情报、航空气象、飞行情报、告警和协助救援等服务业务流程,依据《通用航空飞行计划审批与空管运行管理规定(试行)内容和《低空飞行服务保障体系建设总体方案》要求,制定了该手册。目前已利用业务研讨会当面听取了各地区空管局业务部门意见,下一步修改完善后书面征求各单位意见,再报空管局领导审批后下发执行。
3.开展通用航空情报目视飞行航图工作。空管局持续深化通用航空“放管服”工作,推动构建完善的通用航空情报服务体系,加快全国通用航空目视航图绘制工作,满足通用航空运行单位和管理机构的基本工作需要。目前已完成140个通用机场的原始资料采集,通用机场原始数据编辑发布系统、特种图制作系统、通用航空信息服务平台等功能研发,以及7省一市(黑龙江、山西、陕西、四川、重庆、湖北、江西、海南)基础地理信息数据处理工作并在“中国民航通用航空信息管理平台”(ga.aischina.com)上试点发布四川省目视航图。6月份,空管局赴浙江省与全国人大代表、万丰集团董事局陈爱莲主席进行会谈。下一步,将加快“目视飞行资料管理平台”的功能开发和系统测试工作,完善通用机场原始资料内容质量,预计在2019年6月30日前具备全国范围的目视飞行航图和通用机场航空情报资料汇编的制作发布能力。
4.持续推进低空飞行服务保障体系建设。根据民航局《低空飞行服务保障体系建设总体方案》要求,空管局计划按照2019年试运行、2020年三中心启用后正式运行、2022年全面运行等三个阶段,完成全国低空飞行服务国家信息管理系统建设任务。2-3月,空管局运行中心会同民航二所赴华东、西南、西北和新疆地区调研,掌握已有通用航空服务系统运行情况。在空管局搭建了通用航空服务系统,制定了2019年通用航空业务试运行方案,建立飞行计划、航行情报、低空气象信息传输渠道,并拟在空管局运行中心内设通用航空飞行服务中心,主要承担全国通用航空飞行相关管理工作。6月,组织召开了民航空管系统通航业务运行和系统建设研讨会,通报了三步走战略目标,组织征求了拟制相关工作办法和方案的意见。
监控中心:
1.完成特殊通用航空飞行任务审批事项调整工作。监控中心配合运输司完成民航局特殊通用航空飞行任务审批事项的调整工作,于2018年7月1日起正式承办原由运输司负责的通用航空飞行任务审批工作。同时为简化审批流程,提高审批效率,监控中心还将飞行任务与飞行计划合并办理。任务移交后工作开展顺利,截至6月底,监控中心已按程序受理特殊飞行任务申请40件,其中已办结36件、办理中4件。
2.推广应用通用航空飞行计划管理系统。2018年,监控中心协调相关部门建设启用了通用航空飞行计划管理系统,将飞行计划申请和审批工作纳入系统统一管理。自2018年7月1日至12月31日共有144家通用航空企业通过系统申请了飞行计划,与2017年同期未建系统时相比多出40家;在线审批飞行计划2056架次,同比增长9.6%。为大力推进民航局“互联网+政务服务”、“互联网+监管”系统建设,力争实现全部通用航空飞行计划在同一平台申请、审批和查询,监控中心对“计划系统”进行了升级改造,并组织地区空管局开展了试运行。2019年5月,监控中心联合运输司和空管局下发了《关于启用通航飞行计划管理系统的通知》,要求自6月1日起在地区空管局通用航空计划审批部门全面使用此系统。
3.研究制定针对通用航空的飞行计划管理程序。为落实民航局通用航空改革具体工作要求,研究制定专门针对通用航空的飞行计划审批管理程序,监控中心与空管局共同编写了《通用航空飞行计划审批与空管运行管理规定(试行)》,以进一步简化计划申请审批流程,明确民航空管责任边界,固化通用航空改革政策成果。目前,此《规定》已提请民航局政法司进行合法性审核。
4.建立通用航空空域使用与飞行计划申请负面清单制度。2017年1月3日,民航局印发了《关于提升通用航空服务能力工作方案》,要求简化飞行计划申请审批报备程序,建立空域使用与飞行计划申请“负面清单”制度。目前,监控中心已梳理出关于立通用航空空域使用与飞行计划申请负面清单制度的主要工作思路,正委托民航管干院提供技术服务支持,共同研究制定适合我国国情的通用航空计划负面清单制度的可行性方案。
管干院:
1.积极推进民航通用航空运行重点实验室建设。目前,该实验室建设整体取得较大进展,已承担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点项目、面上项目3项,民航局安全能力等省部级课题5项,联合承担通过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点项目1项、工信部重点研发1项。在系统开发维护方面,受民航局运输司委托,维护更新通用航空管理系统,开发、上线、维护无人驾驶航空器经营许可管理系统,为局方、通航企业、无人机企业、社会公众提供行政审批与行业管理平台。在成果转化方面,依托实验室与浙江建德开展合作建设科研验证平台,承担四川省低空运行规范研究、吉利飞行汽车运行标准、湖北航空学院可行性研究等重要课题。
2.加快推进教学基地建设。管干院通用航空培训采用理论与实际相结合、课堂教学与现场教学相结合的方式,在浙江建德市、北京定陵机场(国网通航)、密云机场(华彬天星通航)建立教学实训基地,开展现场教学和课程联合开发,教学内容丰富、教学效果好、学员收获大。下一步,将与上述教学基地联合开发通用航空培训课程,在原有培训资源基础上,积极开拓技术领域培训新项目,并继续拓展教学基地建设。
航科院:
1.加快通用航空领域北斗技术试验验证和推广应用。先后在山东省、西北地区开展基于北斗的低空空域监视试点,在多种机型上搭载北斗设备进行了长时间、大范围的飞行测试,验证了利用北斗系统的导航定位及短报文通信一体化能力快速构建低空空域监视服务体系的可行性。基于前期工作基础,航科院在民航局空管办要求下,研究和编制了《基于北斗的低空空域监视系统总体实施方案》,目前该方案已通过民航局局务会审议,后续工作正在积极推进中。
2.开展通航综合数据记录器研发。通过通用航空调查带动安全预防技术工具化、产品化,研发了“通航综合数据记录器”。该记录器取得民航华北管理局的CTSO批准,最新设计更改已于2019年3月获得局方批准。该项科技成果在航科院(北京)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进行科技成果转化,实现对飞行品质及飞行训练的实时监控,被称为通用航空飞机的“黑匣子”。该产品已在飞行学院、校飞中心以及飞龙、北大荒通航等多家通用航空单位进行了装机应用,提升了通用航空监控能力,确保通用航空安全发展。
3.加强通用航空法规体系重构研究。配合政法司开展《民航法》修订送审稿的审查与出具法律意见工作,明确通用航空规范性文件事先合法性审核程序;协助运输司完成《通用航空经营许可管理办法》修订和配套监管手册起草工作,出台航空医疗救护、公务航空运营管理方面的两项标准,启动通用航空统计指标体系、企业诚信评价体系研究;协助适航司组织无人机适航专家组开展无人机适航标准起草工作,已完成无人机适航标准框架第一轮意见征集;依托试点单位起草高风险大型货运无人机适航标准建议,已完成第一版草稿;组织完成《民用无人机驾驶员管理》咨询通告和《无人机围栏》《无人机云系统接口数据规范》两个行业标准,研发了无人机围栏检验系统,取得了行业内唯一从事无人机围栏检验的CNAS检验机构资质。
4.推动通用航空实现安全分类管理。事故调查方面,配合航安办着手修订《中国民用航空监察员管理规定》,探索监察员分类监管制度,协助东北、西南等地区开展通用航空不安全事件调查管理改革试点工作,制定通用航空委托调查工作实施办法;放宽通用航空征候条款,修订《民用航空器事故征候》标准,对标准中通用航空部分条款进一步放宽。飞标方面,协助飞标司对飞行人员执照管理、空中游览等相关规章、咨询通告进行修订。适航方面,作为适航司通用航空政策研究、CCAR-21部规章修订小组成员,推动通用航空飞机适航审定简化政策、体系管理进一步完善。
民航大学:
1.主动服务民航局“放管服”工作。成立“美国民用航空法律法规汇编”小组,3月提交了《运营》《机场》和《适航审定与注册》等三个分册;通用航空学院撰写《ICAO和世界各国通用航空定义辨析和思考》《美国民用航空市场主体分类与管理》两篇报告,在《民用航空政策法规参考》上刊发,有效支撑了“通用航空业务框架和通用航空法规框架”重构工作;积极参与“通用航空两个框架”的宣贯、机务基础执照66部修改完善等工作;选派优秀干部或骨干教师赴民航局、地区管理局协助工作。
2.积极开展通用航空人才培养。作为全国唯一的通用航空类硕士研究生点,民航大学于2019年顺利完成了第二届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通用机场规划与管理专业共8个招生指标(去年首届招收3名通用航空类硕士研究生),报名(调剂)人数达到180余人,最终以最低分超出国家分数线60分(国家线275、录取最低分335)的高分一次性满额录取。开办了3期无人机类培训班,与山东牡丹机场、应急管理部森林消防局直升机支队等数家通用航空单位达成培训协议。通用航空学院已完成专业建设方案撰写工作,准备向教育部申报通用航空类、无人机类本科专业。
3.促进通用航空领域科技产业化发展。初步搭建起无人机产业链条,依托中国民航科技产业化基地,组建了由15家无人机相关企业组成的“京津冀无人机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联盟已完成在天津滨海新区的备案工作,联盟成员业务范围包括无人机技术研发、生产制造、飞行培训、监管应用等无人机产业链上下游业务,现已形成一定的产业聚集效应,联盟队伍正逐步扩大。与此同时,中国民航科技产业化基地已建设气象监测平台和无人机飞行监控中心,获得中国人民解放军中部战区空军参谋部航管处正式批复,取得飞行半径1500米、空域高度150米的无人机临时空域使用权。
民航二所:
1.积极推进通用航空国家标准立项。针对通用航空应急救援标准体系不完善,尤其缺乏国家标准的问题,民航二所与国标委TC359标委会主动对接。2018年9月,向标委会提交《通用航空消防作业设备配备》《直升机索降作业设备配备》《通用航空医疗救护设备配备》等3项通用航空应急救援国家标准项目建议;同年11月,该系列标准被国标委TC359标委会列入1-3年制订计划;2019年3月,该系列标准通过业务司局的立项审批;目前标准申报工作已进入国标委专家网上投票流程。
2.将“航空作业”纳入国家“特种作业”范畴。2019年1月,应急管理部发布了《关于征求<特种作业目录>有关意见的通知》(应急厅函〔2019〕33号),面向全国征求对《特种作业目录》的修订意见。考虑到通用航空作业项目的特点及与特种作业的关联性,民航二所建议在特种作业类别中新增“航空作业”类别,下设“直升机索降作业”、“直升机吊挂作业”、“医疗救护”3个操作项目,并就此积极协调应急管理部相关部门,力争将“航空作业”纳入国家“特种作业”范畴,为专业人员的培训及资格认证创造政策性基础,提升行业服务能力和安全水平。
中国航协通航分会:
1.参加通用航空工作研讨会。2019年2月,中国航协通航分会派员参加民航局运输司组织召开的通用航空处长座谈会并代表会员单位反馈了相关意见建议。在落实“放管服”政策过程中,中国航协通用航空分会发挥行业组织作用,切实反映行业所急所需所盼,精准把脉会员单位的痛点堵点难点,助力民航局出台相关法规政策。
2.辅助通用航空体系重构工作。2019年2月,民航局组织召开电视电话会,宣贯、推动通用航空法规体系重构工作。按照会议部署,中国航协通用航空分会组织会员单位积极响应,开展对2016-2018年新出通用航空相关政策与新双框架体系的适用性评估,为法规体系重构工作提供有力支撑。
3.组织召开第六届中国民用直升机运营发展论坛。2019年5月在北京主办了第六届中国民用直升机运营发展论坛。民航局运输司副司长廉秀琴、适航审定司副司长杨桢梅以及国内外有关单位、企业、协会、院校、科研和医疗机构、外国驻华使馆、新闻媒体等代表共200余人参加了论坛。本届论坛涵盖通用航空发展政策、低空空域管理改革、直升机运营数据分析、直升机行业应用、机场布局、飞行安全、维修租赁等,专题研讨了民航局下发的《直升机医疗救援服务》咨询通告和无人直升机现状及发展趋势,首次发布了《2018中国民用直升机运营发展报告》。
三、重点督办事项进展情况
为推进解决通用航空过度监管问题,民航局开展了覆盖全行业的通用航空过度监管问题专项调研及督查整改。2018年10月,综合司将尚未完成整改的13项问题整体移交运输司,作为日常督办项目继续督查整改。截至2019年3月31日,13项问题中已完成整改1项,正在推进12项。
四、李健副局长上海通用航空调研问题任务分解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放管服”工作部署和李克强总理在《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的“加大民用和通用航空等基础设施投资力度”要求,更好地落实民航局各项推进通用航空发展政策措施,促进通用航空进一步高质量发展夯实基础,2019年5月10日,李健副局长率工作组在上海开展民航华东地区通用航空发展情况调研,发现了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具体任务分解见下表: